網站編撰原則
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2 日 第 1 次施行
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3 日 第 1 次編輯
- 應網域購買並成功遷移,第一章第 1 條網域名已自原「
zutek3134.github.io/Zutek3134/
」更新為「zutek3134.taipei
」; - 第二章第 5 及 6 條於前版中誤輸為第 5 及 6 點,予以糾正;
- 致力於提升閱讀體驗,網站配色及字體均換血,因此第三章第 13 條更新;
- 第三章第 17 條第 2 款文法已經過潤飾及消歧義。
序
為確保 Zutek’s Secret Warehouse 內文字一致及方便日後編纂,於此制定《網站編撰原則》。
Zutek’s Secret Warehouse,下以「網站」稱之;《網站編撰原則》,下以「此原則」稱之。
第一章 總
- 第 1 條
-
網站站內包含域名
zutek3134.taipei
內所有頁面,其餘皆為站外。站內一律不可與此原則相牴觸。 - 第 2 條
-
此原則雖然包羅萬象,內容涵蓋程度卻不深。不違反原則之行為即合乎原則,稱作「原則上」。
- 第 3 條
-
1、當需更詳細規則時,可基於此原則某一條例制定延伸規範。
-
2、規範分為「標準規範」及「參考規範」。
-
3、標準規範為「硬性要求」,必須遵守;參考規範為「軟性要求」,提供方向。
- 第 4 條
-
1、此原則於日後編修時應儘量只增不減。
-
2、變更內容應於頁首記載。
第二章 語
- 第 5 條
-
網站支援正體中文及英文。
- 第 6 條
-
1、頁面預設為英文。
-
2、不支援英文之頁面須註明原因及設置跳轉,不支援正體中文之頁面則不須。
- 第 7 條
-
網站內文字力求言簡意賅,不拐彎抹角,不刻意拉長篇幅。
- 第 8 條
-
網站內不應出現錯別字。
- 第 9 條
-
網站內遣詞應得當。
- 第 10 條
-
網站內兩種語言應正確使用各自標點符號。
- 第 11 條
-
1、英文環境中一律以西元紀年。
-
2、正體中文環境中,凡個人或網站相關事物,以民國紀年。
-
3、涉及中國歷史時,以當時紀年為主並輔以西元。
第三章 頁
- 第 12 條
-
網站內一切站外資源若可註明來源,應當為之。
- 第 13 條
-
1、頁面字體應分級。
-
2、標題字體:
正體中文,字重 700「Noto Serif TC」;
英文,字重 700「Noto Serif」。 -
3、內文字體:
正體中文,字重 400 / 700「I.Ming CP / Noto Serif TC」;
英文,字重 400 / 700「Noto Serif」。 -
4、程式碼:
正體中文「Noto Sans TC」;
英文「Noto Sans Mono SemiCondensed」。 -
5、內文小字:
正體中文,字重 400 / 700「Noto Sans TC」;
英文,字重 400 / 700「Noto Sans」。
內文小字包含表格、資訊欄。 -
6、注音符號:
正體中文,字重 400「教育部 BopomofoRuby Regular」;
英文不支援。 - 第 14 條
-
頁面出現第三種語言之文字時,可斟酌使用該語言之拼音或粗略以注音符號標示音讀。
- 第 15 條
-
有序排列按阿拉伯數字,注音符號聲母、介音、韻母,英文字母排列。
- 第 16 條
-
正體中文國字排列按注音符號音序序列,即聲母、韻母、介音。
- 第 17 條
-
1、網址以英文名稱為主。
-
2、英文名稱冗長致不便辨別時,可採華語拼音音譯。
規範列表
規範正在撰寫中⋯⋯
標準規範列表 |
---|
《正體中文國字使用標準規範》 |
《正體中文用詞標準規範》 |
《正體中文音譯至英文之華語拼音標準規範》 |
參考規範列表 |
---|
《網站符號使用參考規範》 |